本报讯(记者马学礼 李静楠)记者近日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宁夏退役军人事务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宁夏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法治化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规定》采用“小快灵”立法体例,全文共32条,不分章节,立足宁夏区情实际,聚焦现实需求,围绕移交安置、就业创业、优待褒扬、服务保障等关键环节作出细化规定,为加强宁夏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推动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为提升服务便利化程度,《规定》提出建立多部门联办机制,提供退役报到、户口登记、社会保险接续等“一站式”集成服务,实现军人退役相关事项“一次申请、联动办理”。在就业创业支持方面,明确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设置定向岗位招录退役军人;工会社工、辅警等岗位可定向招聘或放宽报考条件;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或设置定向招聘岗位。同时,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引导金融资源向退役军人创新创业集聚。
在推进优待服务精准可及方面,《规定》明确建立自治区级优待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各市县可结合实际细化拓展。聚焦退役军人“急难愁盼”,鼓励高校对退役军人大学生减免相关费用,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承租公租房依困难程度给予租金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