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不忘初心,站在人民立场上考虑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共同富裕”;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纲要把“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列入指导思想,并对“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专篇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要在高质量发展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新进展。
新时代我们党不断深化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丰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确定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提出“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回顾过去十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时指出,“我们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从“五有”到“七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到“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对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不懈追求与执着坚守,充分体现了民生福祉内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丰富拓展,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充分展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当代中国的生动实践。
实践中,我们党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采取有力举措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从2013年的2.81∶1缩小到2025年的2.31∶1;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202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6.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2.0%,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到11.3年;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出台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行政法规,劳动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全面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推动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人群全覆盖;人民健康水平稳步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9.25岁,重大疾病防治成效显著,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群众全生命周期健康得到有效维护;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大幅度改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健全,建成了世界最大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人口变化新特点,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一系列涵盖育儿补贴、普惠托育、产检分娩医保报销的政策“组合拳”,精准发力,温暖人心。这些惠民政策有效减轻了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让生娃养娃更安心更舒心。
特别重要的是,我国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到2020年底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2025年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627元,增速持续高于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水平,脱贫人口与全国农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科学把握“十五五”时期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主要着力点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这是指导“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总体性要求。应当认识到,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既有力推动经济发展,也对就业和收入分配带来深刻影响。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内在规律,按照“十五五”规划纲要的部署,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发展面临的内外环境和目标任务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决定了发展仍然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从国际比较来看,当年,一些拉美国家搞民粹主义,高福利养了一批“懒人”和不劳而获者,结果财政不堪重负,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长期不能自拔。这充分表明,搞超出能力的“福利主义”是不可持续的,必然会带来严重的经济和政治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吊高胃口、不空头许诺、不作兑现不了的承诺。
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辅相成,必须协调并进。要把改善民生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点,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稳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环节中,生产起决定作用,而分配对生产有反作用。这意味着实现共同富裕,首先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大“蛋糕”,厚植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同时,必须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调整生产关系,坚持通过深化改革分好“蛋糕”。这不仅能够提高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也有利于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相辅相成、良性互动,发挥好分配的功能和作用至关重要。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调动各种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其主动有效配置和使用生产要素,并获得相应收益;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充分发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作用,持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坚持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必须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这决定了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能只关注物质文明,还要重视精神文明。实践中,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强调物的积累与人的发展相互赋能,既通过投资于物筑牢发展根基,为投资于人创造条件,也通过投资于人激活发展动能,让投资于物更富效率与前景。要加大民生保障和普惠政策力度,增强居民消费意愿与能力。同时,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弘扬时代新风;发挥好先进文化引领作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共创共享,让人民群众在精神文化生活上有更多获得感,通过精神文明建设,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价值导向和精神支撑。
坚持蹄疾步稳、循序渐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目标,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一个过程,同时也是一项现实任务,既等不得也急不得。当前,全球收入不平等问题突出,一些国家贫富分化,中产阶层塌陷,导致社会撕裂、政治极化、民粹主义泛滥,教训十分深刻。我们必须对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和谐安定。一方面,要采取有力举措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健康中国、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群众更快更多更好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必须按照循序渐进原则,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马建堂 作者系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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