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全面振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也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一个标识性概念,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对乡村建设规律性认识的持续深化,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深刻理解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这一重要范畴的原创性和科学性,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深刻回应时代课题
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乡村的价值在哪里,乡村究竟向何处去?始终是备受关注的重要课题。不同国家对乡村功能和价值的认识不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路径和模式也就不同,由此带来乡村凋敝或繁荣的不同结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立足我国“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农情,科学回答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建设什么样的乡村、怎样建设乡村、依靠谁建设乡村等一系列实践命题,具备鲜明的原创性、标识性与理论品格。
任何原创性概念的形成都根植于它特有的土壤。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立足中国实际、准确把握乡村建设规律,在系统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三农”理论同中国发展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从理论渊源看,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深刻揭示了城乡关系演变规律,提出了消灭城乡对立的历史命题,但并未就如何在一个人口规模巨大、小规模经营长期存续的发展中国家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系统的理论方案。从国际实践看,不论是日韩等东亚小农国家,还是欧美国家推进的乡村建设,都是在乡村人口体量小、城镇化已经达到较高水平等条件下进行的。我国拥有14亿多人口,农村地域辽阔,农民群体规模庞大,乡情千差万别。即便将来城镇化过程结束,仍会有数亿人生活在乡村,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没有现成的、可照抄照搬的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正是立足这一客观实际,系统回答了一个有着数亿农民群体的国家如何让广大农民同步迈向现代化这一重要问题,体现了我们党对“三农”问题本质特征的深刻把握。
乡村全面振兴之所以成为一个标识性概念,不在于纯粹的逻辑演绎,而在于对重大时代课题的深刻回应,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践过程深度契合。我国乡村建设任务循序渐进、一脉相承,内涵随时代发展不断丰富拓展。乡村全面振兴,正是基于乡村建设实践要求和阶段演进提出的具有时代性特征的概念。我们党高度重视乡村建设,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和要求,党的十九大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总要求。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人、财、物等各类要素向乡村配置。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我国乡村振兴的实践不断向前推进,理论也随着实践的发展与时俱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是对以往战略的简单延续,而是在新的发展阶段对乡村振兴内涵与模式的系统性拓展和整体性提升,充分彰显了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良性互动的鲜明特质。
突出创新性和科学性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打破了对乡村功能的传统认知,实现了对西方乡村发展模式的超越,丰富了现有乡村发展理论。
打破传统认知误区。长期以来,一种常见的误解是片面将农业等同于落后产业,将乡村视作贫穷凋敝的代名词,简单认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必然伴随乡村衰落。这种认知本质上是单一维度的现代化思维,割裂了城乡工农之间的内在联系,忽视了乡村的多元功能和综合价值。事实上,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共同构成了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在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农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下降的趋势,不能被看作是农业重要性下降,甚至农业衰落的标志。通过引入现代要素进行改造升级,农业也可以建成现代化大产业。同样,通过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乡村也可以与城镇一样建成现代生活的重要承载地,形成城乡“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发展格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以长远历史眼光、宽广发展视野来把握农业作为基础产业部门以及乡村作为不可替代的重要生存空间的价值,对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的战略部署。这一实践与理论创新打破了“乡村衰败是现代化必然趋势”的片面论断,重塑了全社会对乡村多元价值、农业基础地位的科学认知。
超越西方发展模式。自人类开启现代化进程以来,乡村以不同形式、在不同程度上被卷入现代化浪潮,但其兴衰成败的结局往往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现代化道路选择的不同而不同。从西方先发国家实践看,其现代化普遍遵循资本主导、城市优先的发展逻辑,整个进程由城市工业部门主导,乡村长期处于被动和从属地位。这种模式在实践上不具有普遍性意义,在理论上也没有得到充分认可。我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把握和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将乡村发展和繁荣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在价值理念上,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将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在关系构建上,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置于突出位置,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构建起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在空间格局上,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开辟了城乡融合发展新境界。这种发展实践跳出了城乡二元对立思维,摒弃了西方现代化进程中牺牲乡村换取城市繁荣的发展范式,实现了对西方发展模式的系统性超越。
丰富乡村发展理论。实践需要理论指引,实践也孕育理论创新。我国通过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进而推动数亿乡村人口整体迈入现代化,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宏大实践,也是一场波澜壮阔的乡村现代化探索,蕴藏着理论创造的巨大动力、活力和潜力。关于乡村全面振兴的理论基于我国乡村建设和发展的伟大实践而形成,蕴含对乡村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和科学方法论,包含历史根源、根本价值、重大原则、总体方针、任务体系等重要内容,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这一重大理论成果植根于底蕴深厚的中华农耕文明,深化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也极大地丰富了国际乡村发展理论,成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中极具实践价值与世界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从内在逻辑来看,其本质是科学统筹、协调处理人、物、空间三者的关系,推动实现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
“人”的维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面向乡村各类人群,满足其需求、保障其权益、赋能其发展。一方面,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强化教育培训等支持,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持续拓宽增收致富渠道。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增强乡村的包容性。在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乡村空间形态是不断变化的,居住生活在乡村的人也是在不断变化的。要立足城乡人口流动变化态势和差异化发展需求,在保障本地农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的基础上,兼顾返乡创业群体、入乡旅居群体等不同群体的多元化诉求,搭建创业平台、优化生活配套、完善权益保障,让各类群体都能在乡村获得适宜的生活场景和发展机会,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
“物”的维度:推动实现两个“基本”。物质技术基础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要聚焦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等,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乡村建设提档升级,不断夯实乡村振兴物质基础。一方面,推进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坚持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守牢国家粮食安全底线,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不断提高农业发展的广度、深度,加快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另一方面,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逐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
“空间”维度:强化空间系统治理。空间系统治理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要顺应人口变化趋势,立足主体功能定位,以县域为单元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推动县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公共资源配置,以县城、中心镇和有条件的中心村为重点有序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引导人口、产业适度集聚,增强公共资源与人口分布的空间适应性。协同推进县域国土空间治理,稳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高村庄规划质量和实效,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强化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管控,实现乡村发展的全面提升。
在新征程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不仅要“见物”,更要“见人”,要始终坚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统筹乡村空间布局和功能提升,夯实乡村发展物质基础,促进实现“人、物、空间”的良性互动,在解决时代问题的丰富实践中继续升华拓展乡村全面振兴这一标识性概念,为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指引。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涂圣伟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