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6月24日电(记者吴帅帅、冯家顺)人民法院2025年发出禁止令208份,判处生态环境修复及损害赔偿资金43.69亿元,目前已在自然保护区、自然或人文遗迹等重点区域,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1300余个,推动“看得见的正义”转化为“可感知的生态成果”。
这是记者从6月2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的“司法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国际研讨会了解到的。据介绍,人民法院贯彻预防性、恢复性司法要求,充分发挥预防性公益诉讼、禁止令、先予执行制度功能,强化生态环境损害前端预防,出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侵权禁止令司法解释,实现预防和保护双重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在致辞中表示,生态环境审判十多年的实践中,中国法院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推进符合生态环境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审判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权益保护法律适用规则,以司法力量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近年来,我国各级法院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我国法院一审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19.2万件,四级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5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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