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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完善监管措施防治腐败

2026-06-23 22:14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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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完善监管措施防治腐败

2026年06月23日 22:14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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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加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健全长效机制,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招标投标过程透明度还不高,围标串标等行业乱象与腐败问题交织。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此次招标投标法修改作出针对性规定。

草案共6章79条。其中包括,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一方面压紧压实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任,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终身负责。另一方面,强化信息公开,防止“暗箱操作”。草案增加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并公开中标结果、定标方式以及确定中标人的主要理由等信息;明确招标投标资料应当保存至少15年;对定标过程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作出规定。

同时,草案设置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将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违规转让中标项目等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由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提高至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增设一定年限直至终身禁业的资格罚,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在防止所有制形式等歧视方面,草案在总则中对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经营规模等作出规定;增加规定出台招标投标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要求动态清理各类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要求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

草案还改进评标标准和方法,防止简单以最低价中标。具体包括:鼓励招标人在确定评标标准时不仅考虑价格因素,还要考虑项目建设、使用、维护、拆除、更新等各环节支出的成本,提高招标项目整体效益;进一步限缩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将其限定为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此外,草案增加规定,对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