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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行刑衔接“断点” 消除“不刑不罚”盲区

2026-06-15 07:33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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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行刑衔接“断点” 消除“不刑不罚”盲区

2026年06月15日 07:33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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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徐鹏

2024年1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正式设立,标志着全省行政检察工作迈入崭新阶段。

成立两年来,青海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有什么亮点经验和特色做法?近日发布的《青海省检察机关2024—2025年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给出了答案。

记者了解到,两年来,青海检察机关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扎实有效推进涉检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依法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493件,针对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445件,同比上升45.4%,行政检察工作履职效能显著提升。

凸显监督“主阵地”作用

2017年2月27日,中国邮储银行某支行与马某、周某签订《个人额度借款合同》。马某伪造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某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为其办理他项权证。邮储某支行依约放贷后,马某未能按期还款。邮储某支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某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抵押登记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该案经历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判决确认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行政行为违法,判令其承担银行损失10%的赔偿责任。后该局不服,向青海省检察院申请监督。案件受理后,检察机关积极释法说理,在争取行政机关认同理解判决内容的同时,针对其财政支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及时沟通协调,引导双方就履行时间达成一致,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行政诉讼的目的不仅在于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更在于有效化解矛盾。检察机关通过主动搭建沟通桥梁,耐心进行释法说理,促使行政机关主动撤回监督申请,履行生效判决,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青海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安娜介绍说。

青海检察机关紧盯生效裁判监督这一重点,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7件;围绕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22件,有力维护司法公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更加精准有力,全省检察机关聚焦基层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29件,均已得到有效整改,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

青海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党雪梅说,总体来看,两年来青海行政检察工作呈现出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分工协同、各有侧重的监督格局,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呈现“层级下沉”和“领域集中”特点,区域发展仍不平衡,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罪名分布相对集中,行政检察监督整体效能持续增强。

提高行政诉讼监督质效

白皮书提到,青海省检察院成功提请最高检抗诉某公司工伤保险赔偿检察监督案,实现青海省行政检察部门单设以来生效裁判监督“抗诉”“零的突破”。

对此,安娜表示,此案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围绕法律适用、裁判标准、行政机关履职等关键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充分听取行政机关和当事人意见,经过反复论证后依法提请抗诉,体现了以高质效办案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

正如此,青海检察机关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强化精准监督,深入开展“攻坚行动”,持续深化行政生效裁判监督,秉持精准监督理念,将“从政治上看”贯穿监督全过程,运用证据审查、调查核实、案例检索等方法精细审查案件,确保监督案件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办案效果良好。

同时,举办全省首届行政检察业务竞赛,针对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开展全省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质量评查,形成“评查—反馈—整改”闭环。为提升数字赋能质效,青海省检察院印发《推广运用行政检察数字监督模型实施方案》,推广“行政非诉执行法律监督模型”等重点监督模型,促进行政检察提质增效。

2025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与省检察院会签印发《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党雪梅介绍,实施意见聚焦五大重点领域十五项重点内容,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协作格局,为全省各级府检联动(府检协作)提供了清晰的行动遵循,打破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信息壁垒,以法治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行刑反向衔接的核心意义在于消除“不刑不罚”的追责盲区,确保违法行为人在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下,受到相应行政处罚。两年来,青海检察机关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270件,推动行政机关对1319人作出行政处罚,打通了行刑衔接“断点”,消除了“不刑不罚”的法律追责盲区。

针对基层执法不规范等问题,青海检察机关制发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329件,并全部得到有效整改;在强制隔离戒毒领域,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实施办法,统筹对全省4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以协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服务大局护发展保民生

2020年7月1日,某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仍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经催告后未履行处罚决定,某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向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审查发现该公司已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注销登记,遂作出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依职权监督,针对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的行为,分别向某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西宁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重新启动,促进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信息互通机制,从源头上解决企业“恶意注销”问题。

“检察机关聚焦部分市场主体通过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的痛点问题,立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在纠正司法裁判偏差的同时,积极开展穿透式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保处罚决定落地见效,有力维护市场秩序,以检察担当为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安娜说。

党雪梅介绍,青海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提升行政检察服务中心大局的能力和水平。精准服务构筑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与“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聚焦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小错重罚”等突出问题,共办理检察监督案件154件,提出检察建议77件、检察意见18件。

同时,不断提升民生福祉保障水平,深入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办理涵盖住房保障、医保基金、养老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案件620件,推动不动产登记、虚假婚姻登记等民生难题有效解决。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