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出台《成都市财政科技资金“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先期投入支持、后期按约转股”机制创新为核心,推动财政科技资金从“无偿划拨”向“有偿支持”转变、项目组织形式从“企业申报评审”向“市场发现遴选”转变。
在支持力度上,《办法》对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办法》设置清晰规范的准入底线,明确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企业成果转化总投入50%、企业现金实缴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15%、创业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30%(含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和现金出资)。
《办法》通过制度设计,让财政科技资金成为有耐心的“成长合伙人”,破解了实施主体“不敢投”的难题;将财政科技资金从“无偿资助”变为“有偿使用”,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支持机制;在项目发现机制上做出重大创新,变“被动申报”为“主动发现”,通过多元渠道挖掘培育优质种子期、初创期企业。
此外,《办法》明确“先投”阶段科技项目的支持周期最长5年。5年内达到转股条件的实施转股。项目执行满5年未达到转股条件的,按科技项目管理程序验收结题。(经济日报记者 丁振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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