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多流动人口的急难愁盼迎来国家层面破题。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未落户常住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住房、社保、就医、就业和兜底性服务,提出6项重点任务,推动流动人口随迁家庭更好融入城市、共享美好生活。
专家表示,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是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不仅能将人口流动带来的发展活力转化为扩大内需的现实动力,也将促进人口、产业、公共服务布局更加协调,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精准破题增信心
在浙江,来浙务工十余年的尹赛男将女儿顺利送入义乌市绣湖中学就读。自“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纳入2025年浙江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以来,13.2万名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长期以来困扰来浙务工家庭的“入学难”迎刃而解。
在重庆,赴渝打拼的王孝松一家四口住进了三室一厅公租房,住房无忧让一家人生活成本大大降低。作为西部大开发战略重要支点城市,重庆承载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当地在全国率先打破公租房保障户籍限制,以兜底性保障多渠道托举住房困难群众“安居梦”。
从“候鸟式迁徙”到“扎根式安居”,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1.7亿人。进入城市后,孩子能否在常住地上学、住房困难如何缓解,就业地能否参保,看病报销可否更加便利等,是关系未落户常住人口稳定就业、安心生活、平等发展的基础前提。
近年来,全国各地聚焦流动人口随迁家庭的急难愁盼展开积极探索,目前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现行标准规定的81项服务项目中,已有约四分之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现持居住证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均可享有。
“基本公共服务事关每一位进城农民工和新市民的生活。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仍需拓展、质量还需提升。”在日前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说。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围绕群众关切提出针对性举措。在教育方面,紧扣更好满足随迁子女上学需求,在新增学位、转学升学等方面提出政策要求;在住房方面,着力改善新市民居住条件,拓展公租房政策保障范围,同时明确保障的方式、标准等。在社保、就医、就业方面,对于服务保障重点群体存在的薄弱短板,分别提出政策措施。
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主任史育龙认为,《实施意见》的一系列部署抓住了流动人口家庭最牵挂的问题,在制度设计上既考虑了现实需求,也注重服务的均等化和政策的可持续性,能够将基本公共服务更加精准有效地送到常住人口身边,进一步增强流动人口家庭在常住地长期发展的信心。
增量政策优布局
当前,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保障未落户人口公平享有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不仅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也是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优化人口空间布局、释放内需潜力的重要抓手。
在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高国力看来,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长期“人户分离”难免存在“后顾之忧”。《实施意见》提出的一系列增量政策让广大新市民安下心、扎下根、有奔头,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也有望同步提升。
从我国近年来人口流动趋势看,越来越多的农业转移人口选择在县城安居。第六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全国县域总人口和县市数量双减少背景下,我国县城和县级市城区常住人口规模从1.93亿人增至2.55亿人,占全国城镇人口比重稳定在28%左右。
“今后一个时期,县城常住人口仍将持续增长。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加快补齐县城公共服务短板,有利于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高国力说。
此外,加快推动都市圈同城化,推进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是关键。我国现已批复实施21个重点都市圈,因就业、就医、就学、居住等原因,都市圈内形成了大量城市间流动人口。
《实施意见》明确,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探索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或以省、城市群、都市圈为单位先行先试,逐步扩大实施范围。这意味着当居民常住地发生变化时,在前一个城市的居住年限可以在当前所在城市以一定方式累计或折算,继续享有公共服务。这一制度创新将为培育一批同城化程度高的现代化都市圈注入新动能。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刘旭认为,目前我国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主要集中于中心城市,服务资源辐射周边市县的机制尚不健全,均等享有的水平仍需提高。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城市群、都市圈跨行政区合作办学办医等多项举措,能够在不改变行政区划隶属关系基础上,有效缓解中心城市的公共服务承载压力,让周边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服务;同时,缩小城乡和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更好实现资源跨域流动和共享。”刘旭说。
要素保障促落实
推动公共服务“随人走”,是顺应人口流动发展规律、优化民生保障制度设计的重大政策取向,既要完善设施供给,也要强化制度衔接,关键在于健全与常住人口变化相适应的资源配置和支撑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带来的增量成本,落实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政策,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接得住、担得起、办得好。”郑备介绍,在财政方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政策,加强对人口流入地的财力支持;在用地方面,增加人口流入地民生建设用地指标,明确结构调整、用途转换等安排。
当前,我国区域人口增减分化态势较为明显,部分人口流入地学校、医院、养老、育幼等设施供给滞后于需求增长,给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带来新的挑战。《实施意见》提到,开展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和公共服务需求预测,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同时,针对“一老一小”等服务短板,开展人口流入地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就近为随迁老人、儿童、残疾人提供照料看护服务。
刘旭认为,通过要素配置、共建共享、协同经办3个层面协同发力,推动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相匹配、公共服务制度与人口跨域流动相衔接、服务经办方式与服务接续享有要求相适应,持续优化完善“随人走”的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体系。
“考虑到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区域差异,《实施意见》坚持科学有序、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人口流入、人口总量稳定和人口流出的地区,分别提出实施要求,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郑备说。(经济日报记者 纪文慧 顾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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