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5月20日电 (记者 郑莹莹)记者从上海市民政部门获悉,近日,上海市民政局会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印发了《无继承人逝者丧事承办和遗产管理工作指引》(简称:《工作指引》),对无继承人逝者丧事办理、金融资产查询领取、丧事费用优先支付等的办理要求予以规范。
“无继承人逝者”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且无遗嘱继承人的逝者。
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包含第一顺序继承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第二顺序继承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如果逝者没有继承人,或者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那么由逝者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来担任遗产管理人。
丧事承办人和遗产管理人是两类不同的民事主体。
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死者的近亲属或者愿意承办丧事的其他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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