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切实回应企业和社会关切。
对于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一条错误或过期的行政处罚公示,往往意味着融资受限、招投标出局及合作方信任危机,甚至会压垮企业。此次清理工作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聚焦超期公示、公示内容错误不实等信息进行清理,精准破解涉企执法公示中的突出问题。
北京专精特新企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叁依律师事务所主任翟钦蕊认为,集中清理依法矫正了大批过时、错误的处罚公示,切实解决了信用瑕疵给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带来的经营性影响,进一步提升了执法的公信力。
“谁公示、谁清理”。《通知》明确,地方行政执法机关需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务网站等载体公示的处罚信息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同时,划定清晰时间节点,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用1个月的时间进行集中清理,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支振锋表示,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和信息公开条例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有明确规定,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都要公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才应当依法公开。一些不该公开但被公开了的行政处罚信息,一些超期公示、公示内容有偏差的行政处罚信息,可能成为对相关企业的“声誉处罚”,超出行政处罚应有的限度;一些公示内容错误不实的行政处罚信息,更可能误伤相关企业。规范行政处罚公示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动态管理机制,重在从制度层面筑牢防线,防止问题反弹。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振兴国际智库理事长李志起表示,动态管理机制有助于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扫清信用流通障碍,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这不仅是在清理“问题数据”,更是为企业提供“清零重来”的制度善意。
《通知》提出,要坚持依法依规、务求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层层加码,切实为基层减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强化与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企业信息公示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对清理工作中不认真、不配合、不作为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施志源认为,规范有序的执法能够让经营主体对法治环境有更稳定的预期。在集中清理的基础上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还需要持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人工智能在规范执法中的应用,推动执法规范化水平整体跃升。(经济日报记者 刘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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