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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旅游纠纷如何解

2026-04-20 06:31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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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旅游纠纷如何解

2026年04月20日 06:31 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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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女士花1517元买了“瀑布一日游”,结果司机找不到路,瀑布没看到,一天时间全在找路。法院判了:退费,赔违约金。

这不是个例。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相关典型案例。线上的“纯玩团”可能变购物团;订好的酒店可能“到店无房”;参加滑道项目,摔伤了可能没人管……春游高峰来了,线上买旅游,出事了找谁?平台与供应商、代理商与实际服务商之间相互推诿责任,又当如何维权?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线上交易风险凸显

当前,线下传统旅游消费占比下降,线上渠道成为旅游交易的主要载体。消费者通过在线旅游平台、直播电商网店、手机应用程序,分分钟下单,交通、住宿、景区、旅游产品预订等一键完成,非常快捷。但同时,线上买旅游也带来不少纠纷隐患。

“近5年,我院审结的涉旅游纠纷案件总量保持平稳,但在线旅游消费引发的纠纷占比持续偏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薛强表示,线上渠道产生的旅游消费纠纷,主要表现在退改规则执行、合同约定内容与实际履行情况不符、平台与供应商责任划分等方面,呈现跨地域、电子化、多主体参与等特点。

据了解,线上旅游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交通票务、住宿服务等环节,其中机票预订与退改、住宿服务履约为纠纷高发领域。以住宿服务为例,有时消费者面临预订信息与实际住宿条件不符、订单确认后无房、入住费用与宣传价格不一致、住宿服务标准降低、押金退还争议等情形。节假日、旅游旺季期间,住宿资源紧张,相关履约争议更为突出。

随着自助游、定制游、家庭游等出行方式普及,旅游消费群体分化,特殊群体旅游消费风险凸显。因年龄、消费习惯、出行方式不同,游客在消费选择、维权能力以及纠纷发生率上存在显著差异,整体形成多元化、分层化的游客结构,消费行为与风险承受能力则呈现差异化分布。

“从纠纷数据来看,涉及老年游客、家庭亲子游等群体的旅游纠纷占比持续上升,集中在服务信息告知不充分、安全保障不到位、格式条款未明确提示等方面。”薛强表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因信息获取能力、操作熟练度、法律认知水平、自我保护能力存在局限,更容易陷入旅游消费纠纷。

层层转包维权变难

“出去玩最珍贵的就是时间,带去购物店一待就是半天,真的很想哭!”

山东的秦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今年1月在云南旅游度蜜月的经历。她通过网络平台订了14天行程、每人2900元的“纯玩团”。谁知旅行途中,换个城市就换导游、换团,除了最初签合同的旅行社,其他旅行社连个名字都不知道。“最后拨打12315投诉,旅行社退了1000元。但是退点钱没啥用,关键是要规范起来,加强监管。”

随着广大消费者对旅游质量要求不断提升,“纯玩团”逐渐成为热门选择之一,但也有不少人踩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侯军表示,对于旅游服务提供者而言,不论是特别条款约定还是平台标识,一旦明确承诺“纯玩无购物”,就应当严守合同约定,在未与游客达成充分合意、实现合同变更的情况下安排购物行程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专家分析,旅游服务的提供并非由单一主体完成,涉及组团社、地接社、平台、履行辅助人等多方,转团、拼团、委托运营普遍,呈现平台、运营商、代理商、地接方、实际服务商等多主体层层委托、多方合作的结构。线上旅游消费模式下,这一特征表现更为突出。

消费者通常仅与前端平台或销售方建立交易联系,背后涉及票务代理、酒店分销、资源采购、地接服务等多个独立经营主体,各主体之间存在代理、分销、合作、挂靠等多种业务关联,形成多层级、跨区域的服务链条。一旦需要维权,消费者常面临平台与供应商、代理商与实际服务商之间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

“旅游消费纠纷中的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同一纠纷往往同时涉及买卖合同关系、服务合同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居间服务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责任主体界定难度较大。”薛强表示,线上旅游交易的电子化与跨地域属性,进一步加剧了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如果发生订单取消、服务不符、退改纠纷等问题,极易因主体关系复杂导致责任认定延迟、维权流程延长。

在景区游览、交通出行、住宿体验、游乐项目参与等环节,游客摔倒、划伤、磕碰、坠落等意外伤害事件也偶有发生。此类纠纷中,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情况往往是争议焦点。经营者是否在场所内设置合理警示标识、是否对游乐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护、是否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在危险区域安排专人值守、是否对潜在风险进行充分告知,均成为认定责任的关键内容。

各方共同助力维权

旅游消费纠纷往往金额不高,但涉及主体不少;消费者期待很高,但维权门槛不低。旅游消费维权时常面临“异地投诉难”“责任认定难”“执行赔付难”等困境。

消费者如何更好维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黄海涛支招:“强化风险意识,注重证据保全,依法理性维权。”

具体来说,消费者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对超低价等宣传保持警惕,预订时通过截图、录屏等方式保存网页宣传详情与客服承诺,特别是关于房型、航班、退改政策等关键信息。消费者在线订购机票、酒店等服务时,需仔细阅读用户协议、预订须知等全部合同文件,切勿盲目勾选同意。尤其要特别注意以加粗、下划线等方式提示的格式条款,对于订单不可取消、平台仅提供中介服务等免责条款,应询问清楚具体内容。

“行程中,若遇酒店与宣传不符、行程缩水、强制购物、航班无故降舱或取消等问题,可立即通过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现场取证,通过平台官方沟通渠道与服务方交涉,留存沟通记录。”黄海涛同时提醒,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应根据健康状况选择合适的行程强度与项目,谨慎参与高风险活动;亲属应协助审核合同与宣传信息,选择正规旅行社,将饮食、住宿等特殊需求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除了消费者主动固定证据之外,真正该负起责任、管起来的是平台。

“有的平台作为广告发布者,责任与直接签约完全不同。”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表示,下一步在旅游法修改中,应当将在线旅游服务纳入规范范围,回应新型交易关系;同时,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进一步厘清相应责任,让利益受损者得到救济,依法惩戒违法行为。

从落实主体责任的角度说,旅游平台经营者应严格审核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其中包括对入驻商家做实质性审查,定期核验; 明确图片、星级、行程描述等合规发布;禁止刷单炒信、虚构交易;价格算法要透明,防范大数据杀熟。关于机票退改、酒店到店无房等问题,平台需在流程设计上重点优化。

“旅游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宣传承诺提供各项服务,不得擅自降低交通、住宿、餐饮、游览项目标准,不得无故变更核心行程或增加合同外购物及付费项目。”黄海涛表示,退改规则制定应公平合理,不得设置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旅游服务提供者依法承担退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建立高效的投诉响应与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简化投诉流程,实现线上线下客诉服务的无缝衔接与协同处理。(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