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明确从今年8月1日起,贷款人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即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逾期罚息等全部成本,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签字确认等环节。这一举措,不仅能推动解决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更能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在支持生产经营、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个人贷款业务乱象时有发生,有的机构不明确展示服务费、手续费等隐性收费,有的机构搞捆绑销售、分期商城,还有的机构在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环节层层加价,所谓借款“低利率”名不副实,导致金融消费者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远超预期,引发了一些纠纷。
各种贷款乱象本质上是利用信息差误导金融消费者接受不公平条款。《规定》要求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有效解决了贷款人与金融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不同贷款产品的真实成本可比较、可衡量,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引导金融机构聚焦服务质效提升。
任何政策的效果最终都要体现在执行层面。金融机构要简化产品设计、规范信息披露、调整营销话术等,投入更多资源优化流程、培训人员;监管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投诉渠道,对有关行为形成震慑;金融消费者应在贷款时认真阅读、充分掌握成本明示表,坚决抵制各种乱收费现象。(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马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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