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智能技术已经成为驱动汽车产业变革的新动力,智能驾驶将是未来汽车产业新的角逐领域。近期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生物医药、智能驾驶、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如何加快智能驾驶方面的法律规范建设,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智能驾驶是汽车产业竞争的新高地。现阶段,高级别智能驾驶汽车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在高速、港口、园区、固定路线接驳、矿山、清扫车、智能驾驶出租车等场景陆续实现落地,智能驾驶重卡干线物流、无人配送、封闭园区物流等应用场景在持续、快速拓展中。我国在智能驾驶汽车产业中的优势逐渐显现,智能驾驶产业“车路云一体化”系统智能模式的发展路径更加清晰,超千亿的智能驾驶市场规模已经形成并将进一步扩大,超过2万辆的无人配送车在全国高效运行,L3级及以上级别智能驾驶汽车具备投入使用的标准。此外,智能驾驶测试道路总里程数、累计测试总里程数、测试牌照发放数量、测试示范区数量、智能驾驶经营主体数量、智能驾驶专利数量等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在推动技术落地的同时,我国也加强智能驾驶相关政策和规范方面的探索。例如,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这些规范性文件从智能驾驶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要求、应用规则等方面对智能驾驶汽车产业予以规范。北京、上海、武汉、深圳、江苏等地也在智能驾驶产业规范制定方面率先迈出步伐。
从全球范围看,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在加快抢占高级别智能驾驶汽车商业化落地的制高点。美国拥有最多的智能驾驶企业和测试场景,拥有丰富研发经验和海量数据积累,在核心技术领域领先世界其他国家。2016年至2021年,美国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相继发布《智能驾驶综合计划2021》《无人驾驶汽车乘客保护规定》等多份规范性文件,目前已有30多个州颁布了规范智能驾驶的法律和行政命令。欧盟为维护其汽车产业在全球的地位,积极促进智能驾驶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发布《欧盟智能驾驶车辆许可豁免流程指南》等文件。
智能驾驶汽车已经进入全新发展阶段。未来,我国应借鉴国际立法经验,结合现有法律架构,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架构,构建我国智能驾驶汽车产业法律规范体系。
统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专门规定智能驾驶合法地位、智能驾驶系统“驾驶人”法定地位、智能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规则。设立智能驾驶汽车测试公路为测试场地的例外规则,完善智能驾驶运营专门许可制度,将智能驾驶汽车产品责任保险纳入强制保险范围;扩大无人驾驶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等。专门制定智能驾驶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覆盖智能驾驶车辆测试、生产、牌照、运营、保险、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以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等方面的完整法律规范体系。完善部门规章,健全产业分类管理的依据,以政府规章规定智能驾驶汽车的市场准入技术标准。采取“强制+引导+豁免”相结合的方式,加速形成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架构。通过政府规章明确智能驾驶汽车交通准入的行政许可要求,对驾驶人、车辆、道路运输经营分门别类设置行政许可。
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拓展智能驾驶产业创新的制度空间。无论是智能驾驶的智能化演进,还是其规模化商用,都需要不断进行规模测试、数据采集以及基于海量数据“投喂”的算法训练,提升智能驾驶系统对复杂路况的处理能力,进而更好适应我国道路环境相对复杂的现实。有地方立法权且智能驾驶产业发展基础较为成熟的城市不妨先行先试,重点在跨区域复杂道路测试、车内无驾驶人驾驶、高级别智能驾驶商业运营等方面进行专项规范和立法探索,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经验和可供借鉴的方案。(作者:王敬礼 张宇舟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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