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依托互联网平台,平台算法在新就业形态中扮演关键角色——不仅决定派单规则、绩效评价,更渗透用工管理全链条。但也要看到,还存在“以罚代管”侵害新就业群体权益的现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根据相关法律,平台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社会联络部原部长杨军日说。
杨军日委员表示,当前,一些平台企业用合作、劳务、承揽协议替代劳动合同,模糊用工关系,规避法律责任;在“时效+差评+罚款”三重压力下,骑手出现超速、逆行等行为,造成交通事故隐患;部分新就业群体收入不稳定,异地就医报销不畅,容易忽视自身健康。
算法依赖侵害新就业群体权益情况引起广泛重视。全国工会系统2025年聚焦劳动报酬、休息权、劳动安全、算法知情与参与等劳动者核心权利,重点推动平台企业开展算法协商并取得积极成效。多家平台算法协议明确规定,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设立恶劣天气补贴、逐步取消“超时扣款”等。在网约车行业,约定公开计价规则并降低抽成比例,全面升级防疲劳规则,推出异常订单拦截、强制休息提醒等功能。
“由于相关法规、政策滞后于平台经济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维权时往往面临取证不足或证据不被采纳等困境,形成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杨军日委员建议,应紧盯平台经济发展趋势,着眼长远、超前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利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取证。政府机关应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诉求,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救助,指明维权渠道。(经济日报记者 李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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