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通报称,某上市公司在2026年1月份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中国证监会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下一步,将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误导性陈述违规情况不断曝光,一方面说明证券监管部门坚持“零容忍”、出重拳,持续严打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前部分上市公司守法合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
上市公司发布误导性陈述,严重破坏信息披露制度的真实性,是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资本市场是一个对信息高度敏感的市场。信息披露质量对投资者决策具有重要影响。上市公司通过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向市场呈现公司经营战略、业务结构、财务状况、竞争格局等信息。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石。上市公司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应当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上市公司发布误导性陈述行为与经济利益紧密相关。上市公司通过在信息发布上动手脚,通过“画饼”式陈述发布虚假利好消息,配合资金的炒作,暗示公司业务与市场热点存在关联,以吸引市场关注,从而带来股价快速拉升。这种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秩序,损害证券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误导性披露利好假象,势必误导投资者,放大投资风险。当真相曝光时,利好变成利空,公司股价极有可能大幅回落,使被误导的证券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
误导投资人必误己。我国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中国证监会目前正会同立法司法机关等方面,加快推动健全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旦上市公司所发布的信息被用来侵害投资者权益,公司必将面临严厉处罚。
上市公司需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扎实深耕主业、坚持创新驱动、恪守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底线要求。上市公司诚实守信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需推动自身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努力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如果寄望于发布虚假利好信息误导市场,不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公司也终将被市场抛弃。
打击违规离不开制度建设,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持续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构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长效机制。让信息披露成为传递真实价值、建立信任的桥梁,推动资本市场行稳致远。(作者:彭 江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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