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国内时政更多新闻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月余 年龄小不再是肆意妄为的“护身符”

2026-02-09 12:06 来源:法治日报
查看余下全文
首页 > 新闻 > 国内时政更多新闻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月余 年龄小不再是肆意妄为的“护身符”

2026年02月09日 12:06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 张守坤
[字号 ]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月余 年龄小不再是肆意妄为的“护身符”

构建完整治理链条须多元协同发力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对未成年人执行拘留年龄作出调整。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改变了以往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明确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梳理公开报道发现,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一个多月以来,全国多地出现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违法行为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这些案件传递出哪些信号?怎样才能更好撑起“安全伞”?如何使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更好地落地生根?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年龄已非免罚“金牌”

1月8日晚,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的驺某(14岁)与余某(16岁)因纠纷在网络上相互进行言语攻击,之后约定于次日“约架”。1月9日21时许,双方纠集人员发生纠纷并产生肢体冲突,警方于当晚抓获驺某、余某、解某(16岁)、莱某(16岁)等11人。该案已经依法办结,依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结合涉案人员违法情节及年龄情况,警方对驺某、余某、解某、莱某4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1月8日凌晨,湖南省湘潭县河口镇涓水村发生一起车内财物被盗案,受害人被盗走现金3100余元及香烟10余包。民警通过调查,确认涉案人员分别为张某某、刘某某(均未满16周岁)。1月12日,张某某、刘某某被抓获归案。由于张某某一年内已有盗窃行为,此次属一年以内再次实施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在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看来,这些案件释放出三重信号:第一,年龄不再是部分未成年人肆意妄为的“护身符”;第二,显示出“教育为主绝不等于纵容无度”的态度,对于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必要的惩罚本身就是一种教育形式;第三,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修复被个别未成年人破坏的社会公平感。

苑宁宁认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完善了我国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干预体系,通过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衔接,构建出从不良行为到违法犯罪的梯度处置体系,实现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之间的平衡。

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可能会被处罚?

苑宁宁向记者介绍,具体而言,以下两类情形中的未成年人可能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一是行为性质恶劣,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二是屡教不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以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无论情节是否达到严重、恶劣,均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这里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通常包括持械斗殴、寻衅滋事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多次或结伙欺凌他人、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或严重精神损害等行为。”苑宁宁解释。

厘清欺凌打闹边界

除了打破年龄的“保护罩”,“校园欺凌”正式入法同样值得关注。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将学生欺凌纳入治安管理范畴,清晰区分同学间无恶意的嬉戏打闹与具有权利不对等、主观恶意和伤害后果的欺凌行为,为执法实践提供了刚性标尺,使得部分可能会被模糊定性为‘打闹’的恶性事件,得以被正确定性并依法处置,这无疑是一次里程碑式的进步。”苑宁宁说。

“更为重要的是,法律还强调对因年龄等原因未予拘留的欺凌者,必须配套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确保惩教紧密结合,这旨在从根本上矫正行为,而非简单处罚了事。”苑宁宁补充道。

在《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孙宜前看来,在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的背景下,撑起“安全伞”的核心路径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公安机关能够依法介入,制止欺凌行为,追究责任、形成震慑;压实学校报告与处置义务,学校应主动发现、及时干预欺凌苗头;社会应形成“欺凌违法”的共识,纠正部分家长、老师的认知偏差,从源头上减少对欺凌行为的纵容。

构建完整治理链条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发布一条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被行政拘留的案件视频,视频显示,1月3日凌晨3时许,李某、吴某和彭某(均为15周岁)经过湛江市霞山区某路段时,持械追打他人,造成对方轻微伤,涉嫌寻衅滋事。目前,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3天。

值得注意的是,在警方发布的视频中,彭某被抓后曾自述:“我忘记自1月1日起,14岁就可以拘留了。”

在受访专家看来,这暴露出的是少数未成年人的侥幸心理。在专家看来,惩治处罚只是手段,更关键的是要构建“处罚—矫治—预防”的完整治理链条。

苑宁宁说,构建“处罚—矫治—预防”完整治理链条应多元协同发力。要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核心目标,绝不能仅靠公安机关的单打独斗,必须推动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与司法机关形成合力。

苑宁宁解释,具体来说,政府应发挥统筹作用,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纳入规划,保障专门学校、专业社工等资源投入,并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

社会层面需要共同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鼓励专业社会力量参与罪错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与社会融入。

学校须担起“主阵地”责任,系统化、常态化进行法治教育,并建立早期识别与干预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欺凌等不良行为发生。

对于作为第一道防线的家庭,家长必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子女的法治与品德教育。

公安、司法机关则需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细化执法标准,并深化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化办理,确保矫治措施有效衔接。

“此外,社会各方还应营造遵法守纪的氛围,比如对于媒体来说,应加强相关宣传与正面引导,以此形成全方位的教育与保护合力。”孙宜前补充道。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