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7日从国家数据局获悉,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这一政策文件旨在进一步明晰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效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加快繁荣数据市场生态。
据介绍,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链接数据供需双方,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重要主体,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当前,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竞相发展,在优化数据资源配置、拓展数据应用场景、激发数据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功能定位尚不清晰、服务能力仍有短板、监督管理亟待完善等新情况新问题。
意见提出,到2029年底,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流通交易形态更加多元,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各类主体供数用数意愿持续增强,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记者高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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