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购买演出服,演出后将带有污渍的服装退货;网购羽绒服用于旅游,退回时衣物内还留有使用过的机票;半年内87笔手机售后订单中,退货竟占77个……现如今,“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正被少数消费者不当使用。
“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初衷,是解决消费者网购时无法实际体验商品这个痛点,赋予消费者合理的“后悔权”,为消费行为提供更多选择空间,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消费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然而,少数消费者滥用规则,出现“买真退假”“买新退旧”“买好退次”等不诚信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环境。
无理由不等于无条件。《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已对退货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商品需保有原有品质、功能,无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无不合理的个人数据使用痕迹等。
在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部分消费者为何仍抱有侥幸心理滥用退货权?一方面,规则细化程度不足,对于鞋类沾染灰尘是否属于“难以恢复原状”、衣服上的香水味等情况是否属于“影响二次销售”缺乏清晰界定,导致部分消费者产生“或许能退货”的投机心理,商家则因担心差评或举报被迫接受不合理退货;另一方面,部分平台存在监管失衡问题,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限制条件较少,却对商家采取更为严苛的监管标准,间接纵容了不诚信退货行为。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本是搭建起商家与消费者的信任桥梁。历经多年发展,市场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亟需通过细化规则、强化约束、坚守诚信,让“无理由”回归本意,既不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也不让商家合理诉求被忽视。只有厘清权责边界、实现利益平衡,边界清晰、权责对等,才能持续筑牢网络购物的信任基石,推动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