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护险被称作继五大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六险”,用来减轻失能人员的日常照料护理费用和事务负担。据了解,海南省从2026年1月1日起统一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是海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障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需求的重要举措。
记者了解到,海南自2024年在澄迈启动试点以来,截至2025年8月31日,已有180余人通过失能等级评估,其中150余人开始享受待遇,累计服务超过6300人次。
2025年12月,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印发《海南省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全省实现长护险保障人群、筹资政策、待遇标准、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六统一”。在“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维华表示,重点保障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后续将会根据国家部署再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从全国层面看,2016年,长护险开始在15个城市启动首批试点;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得以进一步推进;2020年,试点范围扩大至49个城市。经过多年试点探索,长护险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试点范围持续扩大,受到社会广泛认可。数据显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覆盖近3亿人,累计惠及超330万名失能群众,基金支出超千亿元。
在全国长期护理保险高质量发展大会上,国家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表示,“十五五”时期,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从试点转向全面建制。目前,越来越多的省份或城市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2026年1月,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多部门正式印发《河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云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两个省份明确分步分批、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广西柳州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服务项目目录共42项;广东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清远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将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长护险制度。业内人士表示,多个省份或城市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进社会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扩面在即,长护险仍然存在一些难点亟待突破。目前,长护险试点地区的资金大多来自医保基金划转,尚未形成独立的筹资体系,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是很多地区面临的难题。同时,全国长期护理服务人员的数量也存在较大缺口,城乡、区域间服务资源不均,护理服务人员的供需矛盾尤为明显,一定程度上制约长护险发展。此外,各地试点政策差异较大,失能评定标准、评定流程、支付待遇等各不相同,制度运行与监管体系仍有待完善。
展望未来,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曾燕认为,第一,应继续丰富筹资渠道,坚持多主体共担原则,合理划分个人、用人单位与财政的责任边界,探索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降低对单一资金来源的依赖,增强长期护理保险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第二,应明确国家层面的制度框架与基本规则,包括统一失能评估标准、基础保障范围和待遇结构,减少地区间制度碎片化,避免“同病不同保”。在此基础上,允许地方在筹资比例、待遇水平和服务供给方式上进行有限的弹性创新,实现“全国一盘棋”与地方差异化相结合。第三,应大力培育专业化照护服务力量。建立覆盖城乡、分层分类的长期照护师职业资格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引导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经济日报记者 彭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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