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7日,海洋保护迎来了一个历史性时刻。这一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以下简称《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正式生效,中国自即日起成为协定缔约国。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明确提出以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希望通过保护海洋生态,引导各国深海远洋活动实现绿色转型,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称赞该协定的出台“展示了多边主义的力量”,是海洋保护和多边主义的“历史性成就”。
海洋覆盖了地球表面的71%,公海面积约占海洋总面积的70%,但目前只有1%的公海受到了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从制度层面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梅宏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首次为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建立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整体性保护框架,在现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度基础上,矫正了该区域长期存在的治理碎片化和规则不足的问题。
“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章立制,可以说是重塑了现有的海洋秩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施余兵告诉经济日报记者,《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建立了海洋遗传资源、划区管理工具、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四大制度。比如,过去在公海区域捕鱼都是先到先得,大家拼的是“快准狠”;如果设立公海保护区,会有效约束过度捕捞行为。
在梅宏看来,《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旨在扭转“谁有技术、有资金资源就归谁”的旧局面,试图构建一个更公平的海洋保护体系,可被视作海洋生态保护的核心突破。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的成果来之不易。该协定由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历时19年谈判达成。已批准协定的国家分布广泛,既有法国、挪威、西班牙等公海活动频繁的国家,也有卢森堡、马拉维等内陆国家。“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对多边主义的极致考验,各方在许多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梅宏说。
梅宏认为,该协定推动了全球海洋治理模式的深刻变革。一是从“碎片化”到“整体性”,即遵循综合治理思路,将海洋视为一个完整生态系统;二是从“单边行动”到“多边合作”,即强调集体决策,致力于提升发展中国家的参与能力,推动全球海洋治理走向更公平、包容的方向;三是从“开发主导”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并重”,首次从法律上确立了在公海设立海洋保护区的程序。
“协定的达成是多边主义的重大胜利,中国在其间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施余兵表示,作为该协定政府间谈判的中国代表团成员,他见证了中国在谈判中积极承担大国责任,注重协调不同国家权益,关注发展中国家的诉求,与一些国家推行的单边主义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中国积极参与该协定,不仅增强了参与国际规则塑造的影响力,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也将为中国发展海洋经济注入新动力。”梅宏说。(作者:孙亚军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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