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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矿山生态修复目标超额完成

2026-01-16 14:32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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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矿山生态修复目标超额完成

2026年01月16日 14:32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黄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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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近日称,“十四五”期间,全国共完成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面积335万亩,超过280万亩修复治理目标任务的19.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支撑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过去因采矿业管理方式粗放,一些矿业开采后对周边环境造成了较大破坏,带来了土地损毁、植被破坏、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诸多问题。2021年,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全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初步查明亟需修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面积超630万亩。

我国矿山生态修复政策逐步完善和规范。1988年,《土地复垦规定》首次明确“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将矿山生态修复纳入国家规划体系。2017年,《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将生态修复纳入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标志着矿区修复模式从单一复绿转向系统治理。在参与主体上,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2024年,《矿产资源法》提出,矿区生态修复应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明确采矿权人是矿区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企业矿区生态修复费用计入生产成本。

专家表示,这些制度旨在建立源头防控、全程监管的约束机制,强调矿山企业要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

“十四五”期间,我国在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以及青藏高原、“三北”工程区等地实施了68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引领,有效推动各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构建。

据统计,通过实施示范工程,全国已修复废弃矿山超1.8万个,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近7000处,治理边坡与采坑面积超25万亩,新增耕地、园地面积约2.6万亩,新增林草湿地面积超15万亩,有效改善矿区生态和人居环境,提升了采矿损毁废弃土地利用价值。

专家表示,当前我国矿山修复仍存在一些难题。有些地方矿山生态修复没有系统规划,对修复后土地的用途、生态结构等规划不到位。同时,部门统筹协同不够,整合机制不健全。矿山生态修复涉及自然资源、水务、园林多部门,规划设计、建设实施、运维管护层面的部门协调机制尚不完善。此外,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矿山生态修复大部分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金参与相对不足。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称,自然资源部将强化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遏制增量的同时,扎实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在完成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十五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坚持因地制宜、以用定治,推动有条件地区历史遗留矿山“清零”。推动多元化投入和政策保障,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科学治理水平。

同时,财政部也发布通知,修订《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财政支持政策,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促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针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60%,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3亿元。

根据管理办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不得用于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广场、雕塑等华而不实的景观工程建设等情况的支出。

专家表示,这些陆续出台的制度和标准体现了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矿山不再只是资源开采的场所,更是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处所。

(责任编辑:秦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