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于灵歌)为更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天对外公布。
《通知》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定位,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收费行为监管等,促进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更好发挥收费政策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
《通知》明确,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5项收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幼儿园收费监测,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表示,《通知》更加注重体现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益属性。按照学前教育法要求,《通知》强化两类幼儿园的公益属性定位,明确对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让收费标准更合理、幼儿家长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