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托育服务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共8章76条,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制定托育服务法,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为三周岁以下最柔弱的婴幼儿群体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
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配置城乡托育服务资源,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为增加对托育事业的投入,草案提出相关举措,包括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普惠托育服务的补贴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此外,草案健全托育服务监督管理体制,兜牢安全底线,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托育机构、托育人员等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法律施行前已登记的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过渡措施作出规定。(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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