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这是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要求。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
第一,“优质优价”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本要求。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合理的价格机制是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增强发展动力的前提和基础。从微观主体看,有效的价格信号可以把好产品和差产品、群众需要的和不需要的产品区分开来。优质产品和服务凝结了企业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投入,理应形成更高价格、获得更高回报,进而激励企业持续优化经营、加强创新。从产业发展看,优质优价有利于发挥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作用,促进资源要素向先进生产力和优势主体集聚,推动供给和需求达到更高水平均衡,推动高质量发展。反之,“质优价低”或“质劣价高”等扭曲的价格信号会扰乱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生产者得不到正向激励,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产品、企业、产业都难以高质量发展。
第二,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重要而紧迫。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完善,有效释放出巨大市场竞争活力,这是我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的重要原因。近年来,我国部分行业出现低价无序竞争,企业盲目扩产能、“卷价格”。企业“内卷式”竞争,压缩企业利润空间,削弱创新能力和创新动力,还带来居民收入、政府税收减少,引发国内价格水平低位运行,影响到预期稳定、内需扩大和国内大循环畅通。中长期看,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完善的市场体制、有序的竞争秩序提出更高要求。“十五五”时期是经济发展动力、质量、效率变革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建立“优质优价优胜”的激励导向,引导企业从“卷价格”转向“优价值”,促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竞相胜出,推动企业加快形成技术、质量和品牌等核心竞争优势。这也是持续推动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加快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的“小切口”关键举措。
第三,多措并举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一是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禁地方政府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重点整治最低价中标等突出问题。优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着力纠治政绩观偏差。二是加强经营主体行为引导。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支持优势头部企业开展并购重组,适当提高行业集中度。强化重点行业自律行为指导,引导企业自觉抵制低价倾销等不正当行为。三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加强质量监管,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止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开展恶性竞争。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提高标准刚性约束力,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实现市场动态出清。四是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息披露、社会信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制度,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
(责任编辑: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