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分别是发生在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医保基金、校园餐、侵害残疾人权益领域的腐败犯罪。司法机关依法惩治相关犯罪,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在周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中,1985年出生的周某某利用负责收取、管理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个人收款码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侵吞公共财物共计993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挪用公款共计172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及利息,超过3个月未还。
东安县人民法院以周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决宣告后,周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厘清违规经商办企业与贪污罪的界限,实现精准惩治。
基本案情显示,被告人王某某,原系江苏省南京市某区民政局副局长。2015年3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负责养老工作、信息化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增交易环节、签订虚假协议、虚报业务量等方式,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1257万元(其中106万元未实际取得)。
2023年8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贪污罪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1月28日,江宁区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判决宣告后,王某某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司法机关均结合办案发现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通过以案释法、制发建议书等方式,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从源头上消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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