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代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是发生在医保基金领域的职务犯罪,司法机关准确认定财产属性,依法予以严惩,释放严厉打击医保基金领域犯罪的信号。
基本案情显示,1982年出生的被告人代某某,原系山东省某县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科负责人。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他利用负责审核医疗保险报销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伪造报销单据的方式,套取医保基金共计41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款37万元,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款4万元。代某某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万元,先后多次挪用医疗保险基金146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案发前已归还,共获利10万元。
2025年1月24日,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以代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向兰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14日,兰陵县人民法院以代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决宣告后,代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及规范使用,直接影响国家医保体系的正常运转,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案件办理中,司法机关针对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款支付主体不清,可能影响部分款项性质等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款来源和补偿流程等相关证据。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大病医疗保险保费由医保部门统一收取后,与财政补贴共同构成医保统筹基金,且由医保部门以单位名义购买,商业保险公司补偿款也由医保部门作为投保方获取,具有公款性质。
此外,司法机关就办案中发现的医保基金监管、报销审核等方面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议医保管理部门升级医保基金监管系统,加大基金使用稽查力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对此,医保管理部门及时开展行业整顿,加强执法检查,并移送医保基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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