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范性文件到部门规章 信用修复制度进一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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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性文件到部门规章 信用修复制度进一步健全

2025年12月03日 06:23   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记者 孙庆坤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规范信用修复程序,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25日实施。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4416万户经营主体,在助力企业重塑信用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新《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统一了信用修复规则,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荆琼华说。

新《办法》的举措更精细、更便利。首先提升了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3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其次,《办法》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将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此外,《办法》还实现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同时建立了信用修复领域信息查询披露制度,允许相关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询相关信用修复记录。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韩家平认为,《办法》全面贯彻国家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政策要求,将创新经验转化上升为制度规则,对于保障信用修复工作迈上规范化制度化新台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建设上线了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为适配新发布的《办法》,平台也将实现信息化升级改造。市场监管总局网数中心副主任熊文表示,针对本次《办法》新增的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修复、关联修复、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临时修复等业务需求,平台将按照配套编制的统一技术方案和数据标准,开展统一平台适配改造。

此外,平台也将根据业务需求及经营主体反馈,持续开展功能升级,探索构建政策推送、修复提醒、智能助手及掌上办、一体办等信息化支撑能力,优化数据协同,不断提升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的申办效率和便捷水平。(经济日报记者 孙庆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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