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列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新征程上,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系统回顾发展历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的提出,确立了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我国现行宪法进行第三次修正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国家根本法。
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均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十五五”规划建议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命题。其中的一个关键在于“更高水平”,要在各个方面都上一个台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在此基础上,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和法治人才培养等领域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落实新时代法治建设的任务要求,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一是把牢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正是得益于科学思想的指引。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行。
二是彰显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从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落地,从不断推进破解执行难到持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法治建设的每一步都回应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完善权利保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深化司法公开等举措,用法治为人民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三是强化法治建设的实践效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在立法层面,围绕国家发展战略、民生需求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法律法规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避免立法碎片化、滞后性问题,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可操作性;聚焦高质量发展、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快填补制度空白,提高立法精准性和有效性,以高质量立法筑牢法治根基。在执法层面,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司法层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社会层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同时,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要提升涉外执法效能,确保涉外立法有效实施,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四是凝聚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发力,要抓好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的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压实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要提升专业能力,严格履职尽责。各行业各领域要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将其贯穿工作全过程,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同时,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法治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时代赋予的使命,更是人民的共同期盼,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坚守人民立场,完善法治体系,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莫纪宏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