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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进一步明确

2021年11月12日 20:08   来源:经济日报客户端   

  11月12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

  据悉,近年来,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但从编报反映情况看,中央单位举办或与地方联合举办、在地方登记的事业单位所属关系及合并级次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

  对此,财政部明确,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号)有关规定,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应包括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

  财政部要求,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时,事业单位所属关系一般按照以下标准确认:存在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以财政预算拨款关系为基础确认所属关系。实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列举办单位确认所属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举办单位的,按排序第一的举办单位确认,纳入该举办单位的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如举办单位之间有协议、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不得重复编报。(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责任编辑:王炬鹏)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进一步明确

2021-11-12 20:08 来源:经济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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