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央行:一季度8家单位拒收现金 处罚500元至5万不等

2021年05月10日 16:1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0日讯 央行网站今日公布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

  央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责任编辑:冯虎)

央行:一季度8家单位拒收现金 处罚500元至5万不等

2021-05-10 16:1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