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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应标明“支付”字样

2021年01月20日 19:3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0日讯 央行网站今日就《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制定系统重要性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认定标准和监管规则。

  征求意见稿要求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不从事支付业务的,任何单位不得在单位名称中使用“支付”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冯虎)

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应标明“支付”字样

2021-01-20 19:3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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