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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

2020年04月07日 22:4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7日讯 (记者 黄鑫)工信部4月7日在官网公开了修改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2017年,工信部发布实施了《准入规定》,但当前产业发展和国内外形势已发生较大变化,为了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据了解,主要修改内容集中在四点。

  一是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据介绍,为了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大发展空间,工信部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但同时,强化了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因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要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此前,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而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四是删除了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发展改革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因此《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

  数据显示,2020年1-2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汽车产销大幅下降。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53840辆和59705辆,同比分别下降63.8%和59.5%。

(责任编辑:冯虎)

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

2020-04-07 22:4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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