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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还原女医生遇袭身亡始末 这部法律要出手治“医闹”!

2019年12月29日 14:46   来源:央视网   

  12月24日早晨6点左右,北京民航总医院急诊科医生杨文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一名55岁男子孙某的恶性伤害。虽经全力抢救,杨文医生还是于25日凌晨不幸去世。

  女医生遇袭身亡始末 

  12月4日,一位95岁老年女性魏某入院,一位民航总医院急诊科医生回忆说:“患者脑梗塞后遗症,纳差、意识不清。”杨文正是她的首诊医师。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值班医生向央视记者表示,患者家属签字拒绝一切检查,仅要求输液,但是输液后病情无改善好转。医生一直尝试说服家属让患者接受检查,但家属多次拒绝。医生和家属交代病情,家属无法接受疾病,不接受死亡的可能性,“每天都会因为一点点的病情变化和怀疑医生用药而吵闹。”

  而在《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中,孙某的姐姐孙英则持不同看法。她表示,12月4日一早,她和孙某将母亲魏某护送到民航总医院急诊科,目的是“想给老人输点营养液”。

  孙英称,在来到民航总医院之前一段时间,魏某曾因“有些喘”,在朝阳区小庄医院(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住院,出院时身体各项指标检查合格。而在民航总医院急诊科输液后,本想离院的魏某因状况不佳而在该科继续治疗,身体情况却越发糟糕,出现了高烧不退、昏迷等情况。

  家属和医院的另一矛盾在于能否将母亲从急诊科转向住院治疗。她说,在急诊治疗下去意味着无法使用医保而需要自费,但家里的经济情况不好。

  一位医生回忆,因病情较重,接诊当天本要将患者由急诊科转入肿瘤科病房,但正是年底,住院部肿瘤科的重症监护室床位已满,便留了在急诊科的重症监护室。

  据孙英介绍,随着母亲病情每况愈下,医疗费用不断增加,孙某感到不满,他总是唠叨,“想住院又不让咱们进,医院就想置咱们于死地,让咱们把钱都花在这儿,倾家荡产。”

  据媒体调查,孙某的母亲是一名超转人员(国家建设征地农民户转为居民户的原农村劳动力中年龄超过转工安置年限)。

  超转人员享受城镇退休老人医疗报销比例待遇,年满70岁,报销比例超90%。除此之外,据《北京市征地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办法》(下文称《办法》)规定,超转人员每月都享有一定金额的生活补助费。

  据悉,虽然超转人员退休金不多,但拆迁后村委会还会给老人分钱,年龄越大,分的数额越多,包括股份收入、老龄收入,超过80岁还给一次性奖励。

  为防止已去世的征地超转人员的家属冒领这笔收入,《办法》规定,街道(乡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对所管辖超转人员的健康及生存状况要做到每月一核实。通过生存状况核实,确认超转人员已死亡的,区(县)民政部门应按规定停发其生活补助费。

  孙英称,12月24日凌晨,魏某再次出现“喘得很厉害”的情况,其他医生给她开了药,但不见好转。当晚,孙英和孙某轮流陪护,孙某负责后半夜,此时正值杨文当班。

  6点左右,孙某找到正在值班的杨文医生,双方交流几分钟后,杨文医生遇袭。

  值班医生对记者表示,杨文医生遇害后,患者家属没有表现出任何愧疚,没有任何道歉的话,医务人员照常为患者治疗。就在医生准备请专家进一步治疗的时候,患者家属自行签字离开了医院。

  提起杨文,医生的情绪有些激动:“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杨文大夫是很好的大夫,所有的患者都对她绝对好评,她这个人是很温和的,她不喜欢跟别人吵架。”

  记者在医院还了解到几家三甲医院专家的会诊情况。专家调取了病历和检查结果,查看了患者实际病情,结果显示,杨文医生和同事的治疗,过程规范,方案合理,患者的情况较入院有了一定好转。病历中记载家属多次拒绝检查和治疗,造成诊断治疗过程困难。

  国家卫生健康委两次回应 

  12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朝阳”发布通报:“12月24日6时许,市局110报警服务台接报警称,在民航总医院一男子持刀将一女医生扎伤。朝阳分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孙某(男,55岁)当场控制,受伤医生正在抢救中。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新闻网络处副处长成义表示,逝者杨文医生对待患者态度和蔼,非常耐心,我们获知消息后,心情非常沉痛,更是特别愤怒。杨文医生是一位优秀的医生,是工作中的骨干,是家庭的支撑。这种伤害医生的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这是国家卫生健康委一贯的态度。

  27日,检查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孙某。

  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司长赵宁说,“这个事件不是所谓的医疗纠纷问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大家看到,昨天北京地区的检察机关已经对嫌疑人做出了批捕的决定,这就是一个态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对任何形式的伤医事件是零容忍,这是我们一贯的态度。”

  28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此前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赵宁表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今天是164票赞成通过了,作为这部法律立法工作的参与者,我本来应该很高兴,但是实际上我的心情是非常沉重的,就是因为这个事件。在我们法律审议的过程中出现了这个事件,我们非常痛心,也非常愤怒。”

  防“医闹”正式入法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落地,社会普遍关注的防“医闹”问题,正式入法,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惩戒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出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违反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所有危害健康、危害生命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强调说,应该认识到,医务人员是全体公民健康的卫士,也是卫生健康事业的主力军,医务人员是为全社会、为全体公民提供医疗服务的,为健康提供保障。“所以,对医务人员的侵害,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当予以严厉谴责和制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这部法律的通过向全社会释放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法治信号:我们要保护患者,我们要保护医生,从制度设计上治理这种‘医闹‘,填补了法律上立法的空白。”(文/阚纯裕)

  (文中孙英为化名)

(责任编辑:单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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