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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为何迎来强监管?它和智能存款又有啥不同?

2019年10月23日 21:5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许多听说或者购买过结构性存款的小伙伴,近日都听说监管部门对结构性存款加强了监管,即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该如何解读?今年频繁出镜的结构性存款和智能存款又有何不同?生财君就此采访了业内人士和专家。

  “追本溯源,《通知》是‘资管新规’的系列文件之一,也是对‘理财新规’的进一步补充。”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表示,其中,最为核心的政策意图是规范部分银行的“假结构性存款”,整治票据贴现与结构性存款收益率倒挂的套利行为,降低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主要关键点有以下几点:

  第一,强调结构性存款进入银行的表内核算,按照存款进行管理,并与其他存款进行严格区分。

  第二,明确了只有具备普通型衍生品资质的银行才可发行结构性存款。这基本上筛除大部分仅具有基础类衍生品交易资质的中小银行。但是,后期业务持续开展获得普通类衍生品交易资质的同样可发行。

  第三,在对外销售上,延续“理财新规”的规定,要求“专区双录”,但是并未禁止对于产品收益率的宣传。

  第四,明确产品发行后属于非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其总风险资本不能超过本行一级资本的3%。在这一点的规定上,延续2011年发行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给予了足够长(12个月)时间的过渡期,便于银行对于存量产品的处置和调整。既符合了多数结构性产品期限在一年内的特点,又与“资管新规”的过渡期结束时基本保持一致。

  生财君注意到,今年以来,监管在政策文件中频频点到结构性存款的问题:

  5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 (23 号文)中对于结构性存款的现存问题就有阐述,也明确了整治该领域乱象是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9月,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从产品设计、风险计量、 风险控制和销售管理四方面入手,对当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进行严格规范。

  10月,又传言浙江属地的监管开始整治“假结构性存款”。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多次被点名的结构性存款问题,印发相关管理办法早已在市场预期中。同时,专家表示,这种“假结构”的产品,实质上就是“高息揽储”,这对于银行降低资金成本极为不利,与监管降低融资成本的目标背道而驰。而今年以来,降准、LPR报价机制的改革等措施都是为了降低市场上的资金成本,如果银行的资金成本无法下降,又谈何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呢?

  同为高收益的“存款类产品”,近期频频被点名的结构性存款,与上半年同样出镜频繁的“智能存款”又有何异同呢?

  黄大智表示,相同之处是两者都是银行发行的“存款类产品”,是银行为了吸储而推出的高收益产品。不同点则较多,从监管角度看,监管对于结构性存款态度明确,发布《通知》明确发行、销售等各个方面,限制“假结构”,放行“真结构”。而对于“智能存款”,并未发布专门文件进行监管,只是业内和市场流传央行曾经针对该产品进行了窗口指导。

  从发行主体来看,智能存款起于2018年左右,是民营银行为了吸收存款而率先推出的一种产品,随着产品的影响力扩大,其他银行纷纷效仿,并且智能存款仅是业内的通行叫法,并无法定意义。结构性存款则在2002年就通过外资银行引入进来,明确受监管相关政策、条款的监管,2018年以来发行主体以中小银行为主。

  从产品设计来看,结构性存款有固定期限,不可提前支取,产品分为“基本存款+衍生品交易收益”两部分,收益在一个区间内,是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销售和管理参照理财产品。而“智能存款”随用随取,灵活度与活期存款基本无差别,每一笔智能存款都对应一笔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相当于银行将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权转让给第三方机构,其底层产品仍然是定期存款,受存款保险制度保护。

  从发行的规模来看,截止2019年9月底,央行披露的结构性存款规模已经达到10.8万亿,虽然占总存款比重不足5%,但绝对数额仍然较大。智能存款虽然由民营银行扩散到银行业,但整体规模仍然有限。即便是依靠微信进行导流的微众银行,2018年底存款总量也仅有1500亿,智能存款就更少,整体而言,对于市场格局的影响十分有限。

  “可以看出,站在监管的角度,两者都对存款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提高了银行的吸储成本,与监管‘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目标相悖,也正是基于此原因,监管针对性的进行了管理和限制。”黄大智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钱箐旎)

(责任编辑:冯虎)

结构性存款为何迎来强监管?它和智能存款又有啥不同?

2019-10-23 21:5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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