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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省级法学研究会正式成立

2019年10月20日 22:4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10月20日,全国第一家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研究领域的省级法学社团——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今日正式成立,并举行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企业合规与刑事风险防控”主题报告会。

  “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在致辞时表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问题,不仅涉及企业和企业家主体功能的发挥,而且涉及立法和司法所形成的法治保障环境,以及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的成立,有利于将分散于企业、律师业、公权力部门和理论界的力量有效统合,聚集在“法律风险防控”同一平台上展开研讨与对话,打破原有的学科界限,更好地推动理论与实践创新,发挥促进市场法治建设进步、助力企业治理结构升级、引导法律服务创新发展的综合效益。

  当选首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会长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教授指出,研究会坚持预防为本、预防为先、预防为重的基本导向,持续推进包括企业法律合规、刑事合规、反腐败合规在内的法律风险防控跨学科、跨领域研究,致力于推动企业在依法合规中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法律服务从传统事后救助服务向新型的风险防控服务转型升级,促进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完善,服务于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大局。

  “当前,无论是企业界还是律师服务界,都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有着强烈需求。在企业法律需求方面,传统的法律顾问在预防企业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在企业法律服务方面,局限于事后的救济服务,在主动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和企业家健康发展方面,律师们普遍面临着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瓶颈制约,急需新的理论指导与实践探索。”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认为,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理论研究,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实践,有助于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发展、增强企业发展法律服务保障能力。

  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李宁认为,企业作为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主体,在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如果企业对于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很有可能会对产业甚至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具有积极的法律防控意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据了解,研究会由在全国率先开展企业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北京师范大学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暨我国刑事法学研究重镇——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作为牵头发起单位,与扬子江药业集团北京海燕公司、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成立。研究会将立足北京开展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在助推法学研究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同时,积极组织跨区域学术交流,在促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方面发挥辐射全国的引领性、建设性作用。(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曾诗阳)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