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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三部门:重点打击这些犯罪

2019年10月17日 15:14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7日讯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将紧盯五项重点内容。

  一是确定办案重点,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

  二是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三是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发力解决校园周边、网络餐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增进沟通配合,共同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

  四是落实“处罚到人”,对违法犯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五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受理、网上移送、网上监督。

  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表示,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由于我国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食品安全基础比较脆弱,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处罚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表示,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保持高压震慑。组织开展打击互联网制售假药、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与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等专项整治,持续保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近年来,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通过紧抓重点工作,多措并举,不断加深沟通交流和相互支持力度,形成打击合力。据介绍,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5299件8401人,起诉12601件2051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3259件366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32件1552人。

(责任编辑:马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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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 15:14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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