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借债,你“被负债”了怎么办?
丧失的继承权,还能不能再要回来?
“史上最严”疫苗管理法到底什么时候落地?
……
今天开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重点审议疫苗管理法草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森林法修订草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等,上面这些问题,都能在其中找到对应的法律规定。
看看哪一个你最关心——
疫苗管理法草案
对问题疫苗责任人员可以行政拘留
疫苗,一直牵动人心。
此次疫苗管理法草案进入三审环节。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
一是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对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罚款处罚力度。
三是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增加规定行政拘留。
四是对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疫苗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收集跟踪分析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监护人未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农村也要垃圾分类了
垃圾分类引发热议。
在本次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审议。
草案中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草案规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后公布。
草案还加强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将“城市生活垃圾”的表述修改为“城乡生活垃圾”,建立覆盖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
夫妻一方“被负债”有解决方案了
有些人离婚后,突然被告知前夫或者前妻私底下欠下了巨额债务,而法院认定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不用担心!此前有相关规定,主要是因为实践中出现不少夫妻“假离婚、真逃债”的问题。但是,近几年 “被负债”情况愈演愈烈。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在草案第三章第一节“夫妻关系”中增加一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丧失的继承权可以重新得到
假设,有一笔财富等着你继承,但你的继承权却被剥夺了。怎么办?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第904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不过,还有挽回余地。草案第904条第二款规定:
对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或者篡改遗嘱等行为,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有的地方、部门和法学教学研究机构提出,规定这一制度是必要的,但应当进一步严格限定条件。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规定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或者篡改遗嘱等行为,确有悔改表现的,才能予以宽恕,不丧失继承权。
密码法草案
密码也要分类管,你的属于什么密级
一提到“密码”,通常以为就是登录“密码”或者支付“密码”。
此次密码法草案中所指的密码没那么简单,它是指使用特定变换对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的产品、技术和服务。
此次草案明确了密码的分类管理原则,规定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实行分类管理。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普通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机密级;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属于国家秘密,由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实行严格统一管理。
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森林法修订草案
遇到森林权属纠纷,这个法律很关键
如果遇到森林权属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依据来了!森林法修订草案此次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其中,森林权属、加强森林权属保护,是本次法律修改的重点。
草案增加“森林权属”一章,针对我国森林权属的实际,即林地包括国家、集体所有,林木包括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等情况,区分主体分别规定,做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政府定责”。
草案规定,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多种所有制的林业经营主体使用;林业经营主体依法取得的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
(来源:经济日报微信公众号(ID:jjrbwx)记者:张雪 策划、文案:孟飞 编辑:闫伟奇 责编:张苇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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