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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召回6925万辆缺陷汽车

2019年06月04日 22:5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4日讯 汽车召回是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监管制度,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发布关于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的通告,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发布关于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的通告,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车辆6925万辆,汽车产品生产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费用总计约529亿元,累计挽回消费者损失520亿元。

  近五年年均召回次数220次,近每两天发生一次召回,实施召回已经成为汽车生产企业的常态化活动。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实施15年来,消除了大量的安全隐患,维护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同时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进,有效提升了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截至2018年底,受调查影响召回累计达369次,涉及缺陷车辆3992.67万辆,约占召回总量的58%。

  资料显示,我国机动车产销量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一。2018年,我国汽车制造业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4.9%;汽车产量达到2781.9万辆,下降4.1%。其中,基本型乘用车(轿车)1160.1万辆,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927.4万辆。新能源汽车作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规模发展迅速。2018年,新能源汽车产量115万辆,比上年增长66.2%。2018年汽车出口115万辆,进口113万辆。截至2018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27亿辆,比上年增长10.5%;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2.4亿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2.07亿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61万辆,占汽车总数的1.09%。机动车驾驶人达4.09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3.69亿人。截至2018年底,921家汽车生产企业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要求备案了产品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活动等信息。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产品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2018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为1.93人,比上年下降6.3%。全国消费者协会收到汽车投诉(含零部件)1.9万件,其中家用轿车占63%,质量问题占20%,消费者最关心的安全权占47%[6]。

(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