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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黄金资产管理产品应备案

2018年12月14日 20:1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黄金资产管理产品应向央行备案,对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进行登记托管,不符合黄金资产管理新规的金融机构应在2020年底前整改。

  央行表示,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按照有关金融监管规定发起设立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除了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外,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同时,对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进行登记托管,登记托管服务仅限金融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等经国务院、 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提供。

  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将代理销售黄金资产管理产品这一事项用于宣传本机构或其他机构的任何其他业务 。

  同时,央行规定,通过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代理销售金融机构黄金产品的互联网机构应该满足几项条件,如公司法人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应当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近三年未受到过金融监管、互联网行业主管等部门的 重大行政处罚。未开展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等。

  此外,央行还明确,代理销售金融机构黄金产品的互联网机构应当满足互联网机构的同时规定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实行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对黄金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及代理销售的互联网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刚性兑付。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李华林)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