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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台胞投资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8年12月12日 20:5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 廉丹)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马晓光表示,《山东省台胞投资保护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使台商在山东投资有了一个更加全面具体的法律保障。

  马晓光表示,这个《条例》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个关于台湾同胞投资促进及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是落实“31条措施”的具体举措,在台湾同胞及其投资企业的投资待遇、生活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出台了很多新的规定,使台商在山东投资有了一个更加全面具体的法律保障。比如说,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参与山东省的经济建设,并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和便利;还规定台商台胞在生活消费、子女就学、社会保险等多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还明确了台商权益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机制以及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解决途径。应该说,对于台商关注度比较高的问题都做了全面细致的回应。

  “我们相信,这部《条例》的出台能够发挥进一步的带动作用,优化台商在大陆的投资环境,切实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增进两岸同胞的亲情和福祉。”马晓光说。

(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