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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交易所首批信用保护合约达成

2018年11月05日 08:02   来源:经济日报   记者 温济聪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讯(记者 温济聪)11月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启动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工作,并成功达成了首批信用保护合约,这是沪深证券交易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运用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政策部署,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积极研究推出的交易所市场信用保护工具。

  上交所方面,11月2日,国泰君安证券和中信证券成为首批信用保护卖方,共达成2笔信用保护合约交易,参考实体包含了不同主体评级的民营企业,分别为红狮控股集团(民营企业,AAA)和金诚信(民营上市公司,AA)。国泰君安证券和中信证券分别为上述民营企业近期发行公司债的主承销商,其为自己主承销的民营企业客户提供信用保护,有利于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提升市场信心,保障民营企业债券的顺利发行。

  上交所先行先试推出信用保护工具,开创了券商服务企业客户的新模式,券商可以为发行人提供“公司债券融资+信用保护工具”的综合融资解决方案,这将显著增强券商承销机构服务企业客户、特别是民营企业客户债券融资的能力。

  当日,深交所首批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涉及名义本金合计1.3亿元,参考实体包括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首批信用保护工具均以龙头民营企业作为参考实体,与其公司债券一级市场发行同步推进,以达到增强投资者认购信心、助力债券发行和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的目的。首批试点均采用信用保护合约形式,由交易双方一对一签订合约且不可转让。

  沪深交易所表示,将尽快研究发布信用保护工具相关业务规则,推进信用保护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业务常规化开展,充分发挥服务民营企业、创新企业、中小企业特色和优势,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同时持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责任编辑: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