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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柏台:红色司法开拓者

2018年09月20日 11:52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梁柏台,1899年9月生于浙江新昌新林乡查林村,1918年考入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预科,1920年冬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是我国最早的青年团员之一。

  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梁柏台一直从事临时政府的司法工作。他和何叔衡等一起,开展了创立苏维埃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的工作,先后历任临时政府司法人民委员部副部长、内务部副部长和代理部长、临时最高法院法庭委员、临时检察长、司法人民委员等职。

  在临时政府成立的短短两年多时间里,梁柏台组织制定了《革命法庭条例》《革命法庭的工作大纲》《看守所章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等10多部法律法规,为苏维埃政权的法制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梁柏台还亲自参与审理案件,并多次参加重大反腐案件审判。1932年5月,临时最高法庭对瑞金裁判谢步升死刑上诉案开庭复审,梁柏台担任主审,这是苏维埃临时政府成立后惩办的第一个贪污案件,在苏区引起强烈震动。

  1934年3月,梁柏台以最高特别法庭临时检察长职务担任公诉人,指控熊仙璧贪污渎职一案,此案被称为“红色中华反贪第一大案”,董必武担任主审,毛泽东、张闻天、项英、刘少奇等人都参加了旁听。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梁柏台留在中央苏区坚持斗争,任中共中央分局委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办事处副主任(陈毅为主任)。他领导军民坚壁清野、安置伤员、解决部队给养,妥善处理了大批文件资料。

  1935年3月,在突围中梁柏台不幸负伤被捕,不久被敌“铲共团”在江西大余杀害,时年36岁。

  1991年以来,新昌县委县政府先后修建了梁柏台烈士纪念碑亭、梁柏台大桥、梁柏台故居和梁柏台雕像,供后人瞻仰纪念。其中,梁柏台故居被列入新昌县文保单位、绍兴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浙江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文/新华社记者 许舜达

  (据新华社杭州9月19日电)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