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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2018年08月29日 07:56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 梁倩

  我国将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改革

  28日,国务院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全民医保制度,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通知还提出,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明显降低药品价格。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

  通知称,将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

  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单体规模。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

  医保方面,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在全国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改革,统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促进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衔接。

  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推动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明显降低药品价格。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

  此外,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财政投入、薪酬制度等改革,加强医院管理和绩效考核,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进区域医疗中心、专科联盟建设,完善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等基层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和社会办医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