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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益平解读资管新规细则:去杠杠政策方向不动摇

2018年07月20日 21:54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0日讯 今天,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认为,这可以称为“资管新规”细则,“资管新规”细则坚持去杠杆的政策方向不动摇,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标准和要求,有利于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进一步明确了资管业务的发展方向。黄益平认为,“资管新规”相当于对中国金融市场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的整体重塑。虽然“资管新规”对新老业务采取过渡划断方式,给予市场相对充分的缓冲期,但由于金融机构对实际业务操作具体要求的认识并不明确,对“资管新规”具体规定的理解存在分歧,为了避免对政策理解的误区和落实“新规”中可能出现的偏差,金融机构要么采取过急过紧的一刀切方式,要么采取消极等待的观望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金融市场紧张情绪。

  《通知》对《指导意见》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同时,为给予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和培育投资者一定时间,《通知》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强调,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通知》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

  为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关于“确保平稳过渡”的要求,《通知》明确提出,对于过渡期结束后难以消化的存量非标,可以转回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予以支持。同时,为解决表外回表占用资本问题,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对于因特殊原因难以回表的非标和过渡期后仍未到期的少量股权类资产,《通知》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后,金融机构可以合理妥善处理。

  黄益平认为,“资管新规”细则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具体业务操作的细节,针对“资管新规”中的具体操作难点问题和金融机构的主要关切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说明。“资管新规”细则始终坚持去杠杆的政策方向不动摇,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标准和要求,更充分考虑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实体经济合理融资需求,有利于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将为实体经济创造健康的货币金融环境,更有条件打赢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

(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