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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制定贫困退出指标 完善住房、医疗等指标认定机制

2018年05月28日 09:0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记者 雷婷

  经济日报讯 记者雷婷报道: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近日下发通知,对全省贫困退出中安全住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等指标的认定机制进行完善规范。

  通知要求,贫困户退出“有安全住房”标准为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安全住房;列入贫困退出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入住标准;贫困县退出安全住房标准要求,须全县有安全住房的农户达到97%。

  义务教育方面,通知要求,贫困户退出“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标准需满足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家庭贫困不能入学或辍学(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辍学的除外)。

  医疗保障方面,贫困户退出标准为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贫困村退出标准为有标准化卫生室,贫困县退出标准为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达到100%。按照相关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四重医疗保障体系。通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规范转诊程序;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院就诊,新农合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门诊报销额度较非贫困人口多20%。符合大病集中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须落实大病救治措施。经过四重医疗保障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