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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达茂旗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朝鲁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8年05月23日 12:21   来源:包头市纪检监察网   

  日前,包头市纪委监委对达茂旗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朝鲁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朝鲁孟在任达茂旗旗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伙同时任百灵庙镇镇长董伟(另案处理)将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在任明安镇党委书记、百灵庙镇党委书记和旗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问题涉嫌犯罪。

  朝鲁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任职于基层地区却不思为民谋利,将本应用作惠民之举的基层政权建设资金当做“可觅之材”。个人私欲膨胀,将公款当做“提款机”,放任自己肆意侵吞、任意挥霍,并使用公款报销个人房屋装修等费用,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情节恶劣。作为地区、部门的主要领导,将主体责任束之高阁,授意他人为其虚开发票处理账目,多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其行为污染了任职地区、部门的政治生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包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包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朝鲁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朝鲁孟简历

  朝鲁孟,曾用名朝乐孟,男,1971年8月出生,蒙古族,内蒙古临河人,硕士研究生,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9月参加工作。

  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内蒙古农牧学院草原科学系草原专业学习;

  1993年7月至1993年9月,待业;

  1993年9月至1995年5月,达茂旗巴音敖包苏木团委书记兼党政秘书;

  1995年5月至1999年4月,达茂旗政府办公室牧业秘书;

  1999年4月至2002年4月,达茂旗畜牧业局副局长;

  2002年4月至2002年10月,达茂旗新宝力格苏木党委副书记、政府苏木达;

  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达茂旗新宝力格苏木党委书记;

  2004年3月至2006年2月,达茂旗希拉穆仁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旅游管委会主任;

  2006年2月至2008年1月,达茂旗旅游局局长(其间:2005年5月至2007年12月,内蒙古农业大学生态学院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习);

  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达茂旗政府办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待遇);

  2011年3月至2013年1月,达茂旗明安镇党委书记;

  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达茂旗百灵庙镇党委书记;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达茂旗旗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达茂旗百灵庙镇党委书记;

  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达茂旗旗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