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2017年非法集资案件总量高位运行 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

2018年05月07日 06:29   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记者 姚 进

  合法高收益的理财方式门槛高等原因导致大多数公众缺乏可靠的理财方法,这是滋生非法集资的土壤

  社会宣传教育已对非法集资展开了不同程度的提示和警示,但多数仅仅停留在呼吁层面,缺乏有效引导

  近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非法集资案件和涉案金额同比分别下降2.8%和28.5%,但案件总量仍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重特大案件时有发生。非法集资为何在严厉打击之下还屡禁不止?如何从法律等方面加以解决?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非法集资为何屡禁不止?“首先,根源在于很多投资者缺乏可靠的理财方法。”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大威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让广大公众对理财、财富传承方面的需求日益高涨。然而,银行理财利率低、保险理财收益有限且周期长、合法高收益的理财方式门槛高等原因导致了大多数公众缺乏可靠的理财方法,这是滋生非法集资的土壤。

  其次,非法集资者故意曲解政策,将自身的行为冠上“金融创新”,误导公众认可其非法集资行为。

  目前,社会宣传教育已对非法集资展开了不同程度的提示和警示,但多数仅仅停留在呼吁层面,缺乏有效引导。“公众对于非法集资缺乏基础认识,无法抵御高利诱惑。因此,应当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开展全面渗透性的引导,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张大威认为。

  “要因势利导,开正门堵邪道。一方面,多设计一些新产品供投资者尤其是老年投资者选择,让投资者手中的闲钱有合理的去处;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宣传教育,加强信息共享。同时,要有更严格的监管,要让违法成本高到无法承受,执法力度也要进一步加强。”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司法机关的作用应当更充分地发挥。”张大威建议,一是司法处罚范围须更加明确。建议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追责标准,避免非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

  二是处罚应当更加规范。非法集资案件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两种,常见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被告人动辄十多人、金额上亿元。而目前的处罚规范还不够明确,难以达到罪刑相适应的程度。

  三是刑事侦查介入应适度提前。公安机关是法定的非法集资案件侦查机关,目前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查标准主要参考参与人数、所涉金额以及社会影响力等,这种模式固然体现了刑事诉讼的严格性,但不利于遏制快速发展的非法集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打击已经处于发展中的或尚在萌芽状态的非法集资行为主体和非法集资行为,避免损害和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

  四是非法集资资产处置应当严格规范。追回投资款是每一个投资人最核心的诉求,也是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最直接的方法,这方面的立法更需要明确和规范。(经济日报记者 姚 进)

(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