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时政更多新闻 > 正文

青海省地矿局:高原地质人一甲子的奋斗

2018年04月24日 11:10   来源: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4日讯(记者石晶) 砥砺前行一甲子 辉煌已铸六十年。1958年4月23日,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青海省地矿局)正式成立,到今天已整整60年,期间青海地质事业历经了创立兴起—艰难前行—复苏蓬勃—平稳发展的历程。

  60年来,几代高原地质人紧扣时代脉搏,砥砺前行,薪火相传,主动奉献青海、服务青海、建设青海,在过去的“资源青海”和现在的“生态青海”战略中,镌刻了一座座辉煌的时代丰碑,为国家战略资源保障、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建功立业。

  青海省地矿局1999年实行属地化管理,为青海省政府所属正厅级事业单位,2000年归口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实行行业管理至今。主要从事国家和青海省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等工作。

  踏遍巍巍昆仑山、探得宝藏献祖国。60年来,青海地矿探明察尔汗钾镁矿、锡铁山铅锌矿、赛什塘铜矿、茫崖石棉矿、大场金矿等超大型、大中型矿床300余处,青海盐湖钾肥、西部矿业等一批支柱企业由此崛起。先后发现各类矿产134种,其中钾盐等11种矿产储量居全国第一,60种矿产储量居全国前十,潜在价值近百万亿元,奠定了青海“资源大省”地位。

  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有了路。青海地矿人在天南地北之间,在戈壁、在深山、在河谷间探宝开发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及城镇化进程,地处柴达木盆地里的格尔木、都兰、锡铁山、花土沟等依托找矿成果,已成为青海以资源开发为主的新兴工业城镇。

  青海地矿局局长王景雄谈到,60年艰苦奋斗,奉献担当,青海地矿局填补了青海地质工作一项又一项空白,实现了地质工作一个又一个突破 (首次在柴达木盆地发现储油气构造、打出第一口喷油井,奠定了青海石油勘探开发基础)。近年,青海地矿加速构建绿色地质发展新方式,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开发。形成了一批适应青海高原特点的绿色勘查技术方法。尤其是近十年来,青海省地矿局紧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肩负起服务民生、服务生态重要使命,加快推进地质工作转型升级,广泛开展水工环地质、农业地质、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地理国情普查等,实现了地质技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海东、柴达木盆地发现大面积富硒土壤,为地方发展、农业规划、农民增收提供了重要支撑。海东依托富硒成果建成平安富硒产业示范基地,引入20多家企业累计投入资金4亿余元,打造了平安“高原硒都” 编制了青海首个富硒农产品地方标准,不仅成为服务资源工业的先行者,而且成为践行绿色发展的开拓者。

  进入新时期,随着勘查技术方法的进步。青海省地矿局紧紧围绕全省“四个转变”思路和部署,实现了页岩气、干热岩、钾盐、铜镍等清洁能源及战略性矿产勘查重大突破。八宝山页岩气的发现,填补了东昆仑造山带找气空白,为我国北方新层系页岩气找矿突破提供了示范;共和盆地在全国首次钻获236℃优质干热岩,这是青海省继2009年在全国首次发现陆地可燃冰后,在能源领域的又一重大发现;提交国内规模第二的夏日哈木镍矿床,填补了我国造山型岩浆熔离铜镍矿超大型矿床空白,被国内院士专家誉为世界级、革命性的找矿突破;首次在柴达木盆地深层发现厚大孔隙卤水钾盐,再造了一个“察尔汗盐湖”;东昆仑千吨级黄金勘查开发基地、祁漫塔格千万吨级铁铜铅锌勘查开发基地和沱沱河千万吨级铜铅锌国家战略储备基地的形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结构转型提供了坚实的资源保障和战略接续。

  踏遍巍巍昆仑山,走过茫茫戈壁滩。青海地质人60年薪火相传,在这片热土上开启了青海地质事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60年艰苦奋斗,为国家资源开发利用、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

(责任编辑:张雪)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青海唐卡画师展示“指尖”传承    2018年04月19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
      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
      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
      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
      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