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北京高院发布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

2018年04月20日 15:3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0日讯(记者 李万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日发布2017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十大创新性案例,并正式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据介绍,2017年,北京市三级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1320件,同比增长43.1%;共审结37522件,同比增长38.7%。人民法院通过不断加大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激励创新。其中,技术调查官在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中的作用更加突出。目前,北京法院已初步建立全市三级法院技术调查官资源“共享”机制。

  新发布的《指南》明确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审理原则,规范客体审查标准,界定权利保护范围,涉及基本规定、权利客体、权利归属、侵权认定(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邻接权)、抗辩事由、法律责任、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侵害影视作品著作权的认定、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认定等11个方面的问题。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于作品的发表、署名方式等带来了很多新情况。《指南》规定主张权利的当事人通过登录相关账号的方式,能够证明互联网发表作品上的署名与作者身份之间存在真实对应关系的,可以推定其为作者。由于影视作品的署名现状较为混乱,《指南》综合考虑行业惯例及审判工作的需要,对于目前各种署名方式进行了厘清,提出在无相反证据时,根据影视作品中明确标明的权利归属信息确定著作权人,倡导影视行业的经营者尽量在作品中对权利归属予以明确。

  此外,《指南》在损害赔偿的适用方法和计算依据上进行了细化,特别提出了裁量性赔偿方法确定的数额可以高于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赔偿合理费用不计入法定赔偿限额内。针对赔偿数额“举证难”的问题,《指南》引入了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妨碍”制度,拒不提交相关证据的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指南》结合实践需求,探索性的提出了针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的思路,提出属于恶意侵权的,可以在法定赔偿限额内支持原告的诉求或者从高确定赔偿数额。

  “北京法院坚持知识产权案件损害赔偿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创新贡献度相匹配的理念,深化司法裁判对于知识产权定价的引领作用,使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杨柏勇说,在损害赔偿的确定上,侵权损害赔偿只有充分反映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才能实现对创新者的充分救济,让创新者坚定创新信心、提升创新活力。

  据介绍,北京法院健全司法临时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案件的保全力度。对于当事人能够提供线索但确实无法自行取得的关键证据、需要及时查封的财产或者需要及时禁止的行为,法院结合案情灵活确定担保方式,依法采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措施,有效提升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

  2017年,北京法院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相结合,审结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老干妈”侵害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祁门红茶”地理标志行政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