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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日费提至400元 生育慰问最高千元

2018年03月18日 07:25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生日费提至400元 生育慰问最高千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晓全 通讯员王娅)记者从广东省总工会获悉,近日省总制定并下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文简称《实施细则》),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各项开支作出规定,23项支出项目中有14项新增项目。新增福利包括结婚生育、退休离岗、丧葬慰问等,均有相应的慰问品、慰问金发放标准。

  退休可发放不超千元纪念品

  新增项目中指出,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基层工会可给予慰问品和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退休离岗的工会会员可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工会会员去世时,基层工会可发放不高于3000元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发放不高于1000元慰问金。

  职工教育活动项目方面,《实施细则》新增素质提升补助项目,可对获得相关技能、职称、学历证书的职工予以适当补助。

  职工文体活动方面,春游秋游不再限定于市内,但应当日往返;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文体活动还新增了劳务费和服装费,其中劳务费支付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400元;服装费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

  新增春节联欢会项目,规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标准不超过400元的纪念品。

  防暑防寒防雾霾都有补贴

  记者了解到,极端天气也被纳入新增福利项目中,规定指出可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雾霾用品以及食品饮料,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新增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规定基层工会可为职工购买省职工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具体保障计划选择和费用列支额度,根据各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困难职工帮扶方面,新增困难帮扶救助,医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费部分。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为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助学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节日福利年度不超2500元

  职工集体福利项目中规定,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福利,年度总额一般人均不超过2500元,节日慰问品可发放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等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等,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其中生日慰问标准从原来的人均300元提高至400元。可发放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重点对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围绕工会主责主业,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

  增三项困难职工帮扶项目

  《实施细则》围绕提升职工技能素质、加强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目标要求,新增了职工素质提升补助项目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技能竞赛活动进行奖励项目。

  围绕职工服务和困难帮扶,新增了三项困难职工帮扶项目,如对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困难帮扶补助、高温寒冷雾霾天气慰问一线职工、为职工购买省职工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等。

  围绕基层工会自身建设,新增了三个项目,如对兼职工会干部和社会化专职工会工作者进行补贴等。

(责任编辑:何欣)